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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重申
为强化出勤管理,现重申公司有关请假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制度:
1. 员工因公、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做到计划事件事前请假,突发事件事后补假。
2.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时间一律安排在周六、周日。
3. 周一至周五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按《职工考勤制度》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上级主管审批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处罚:
凡违反公司上述规定,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弄虚作假者,按《职工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论处,给予倒扣当日基本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加重处罚。
三、备注:
凡以前有关请假制度与此冲突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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