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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职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十七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1、 请假申报及批准部门:教职工请假(含公假、事假、病假)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2、 请假程序:
(1) 由本人亲自到办公室填写请假通知单,突发急病可先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2) 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分别由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分管主任签字,最后上交办公室,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由校长签字;
(3) 需要调课的,由年级分管主任填写调课通知单,通知教务员,教务员安排调课后,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调课者视为旷课;
3、 当月未缺课的情况下,请假一天以内的不扣发出勤奖。
青岛十七中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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