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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产假制度,理顺产假薪酬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被公司正式录取的员工并且已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二、 产假期限规定:正常产假90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难产可另享受15天。
三、 工资的发放办法:请产假人员只享受产假期限规定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如签定三年及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在岗职工负责交纳三个月的相关保险金。
四、 请产假程序:
1、 请产假人员必须在请产假前一月写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 请产假时办理移交手续。
3、 请产假时依照长期请假条的标准认真填写。
4、 请假条和移交手续一式二份交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 请产假员工上岗要求:
1、请产假人员按照产假期限规定到假后,按时上岗者,工资按照所在岗位的原工资发放。
2、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上岗前如继续从事原工作的,需实习一个月,实习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3、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上岗前如更换工种,需到新岗位实习一到二个月,实习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4、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实习期间工资按照本人
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发放。
5、请产假超出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的员工,上岗前需重新实习,并按新员工的实习工资发放,工龄从重零算起。
六、 请产假如需延长期限,应提前一个星期来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并交纳请假其间的医保和社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一切医保、社保停办。
七、 产假期限到,未在一个星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产假延续手续,人力资源部视为自动离职。
八、 请产假人员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享受9个月哺乳期,在哺乳期上岗的员工每天有2个小时小孩哺乳时间,此期间工资及福利不受影响。
九、 妻子在产假期,配偶享受7天的护理假。
十、 本规定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室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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