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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加班调休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公司员工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工厂部以及行政办公人员。)
1、 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因生产或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部门每月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部汇总。(员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后期调休或算加班工资之用)。有指纹考勤机的部门的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加班补贴或调休见以下调休制度)
(3)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计发员工的加班工资。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调休
(1)除员工经公司认定的加班工时可作为调休使用以外,员工因工作关系,当月应休未休的工时可根据具体加班工时进行调休(所有调休在每年12月31日时清零),另是否可累计调休应视部门工作情况而定。
(2)若当月无加班工时(且又无预留的加班工时)的情况下,如要请假可用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每月报综合部。
(3)重大节假日前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可进行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包括结婚、亲人去世),另省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安排调休或请假。
3、 放假
涉及放假的节假日主要为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其中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元旦放假制度为其所在月份中休假天数增加一天,国庆放假为所在月份休假天数增加3天,春节放假为所在月份休假天数增加6天,除特殊岗位外休息方式均为调休。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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