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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村干部的管理,强化村干部的组织观念意识,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实施对象为我镇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以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或经镇党委考察任命的定工、半定补干部。
二、干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禁止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形式进行请假。请假必须经本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镇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一律视为请“霸王假”,并视为无故缺勤。
三、每人每年请假天数累计不能超过15天(病假等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另计),凡超过15天的,镇领导不再给予批假。
四、凡请假1天以下(不含1天)的,必须经本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下(不含3天)的,必须经本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同意后,呈包点村(社区)工作组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经包点村(社区)工作组长同意后,呈镇人大主席审批。
五、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请假条必须交由镇党政办公室备存。其他人员请假条一律由行政村(社区)备存。
六、干部请假结束后,必须到相关的领导处进行销假,并将自己请假的情况如实填到本村干部请销假公示制度栏内,以备查询。
七、干部请长病假(5天以上)的须同时附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否则不予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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