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请假制度>《公司请假制度规定

公司请假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22 08:54:4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公司请假制度规定

总 则

公司请假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人事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

需经人事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事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每月允许2天,超过2天扣除全勤奖。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人事部宣 2015年11月21号

【公司请假制度规定】相关文章:

员工请假制度规定05-11

【推荐】请假制度的规定05-09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05-11

考勤请假制度补充规定05-18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05-11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02-23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规定01-18

公司管理规定制度03-21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04-28

公司年休假制度规定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