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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严格我馆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本请销假制度。
二、职工请假必须出具请假条:请假三天之内,经所属借阅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审签同意调配上班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方可准假;三天以上五天之内按以上程序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报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准假。最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 规定上班时间临时有事或外出必须告知办公室,否 则一律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年休假须报办公室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者不累计。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2)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 七、销假
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不请假不打招呼无故旷工者,连续 3天,累计7天者,年终不评优;一年内累计请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者,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单位当月的福利待遇;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个月者,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单位当年的任何福利待遇。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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