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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议请假制度
为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30)。在上班期间,严禁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到茶社、歌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场所活动。
二、要严格执行“双签到双签退”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2:30签到、6:00签退(夏季3:00签到,6:30签退),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脱岗等现象。半个工作日内如果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如果既未签到也未签退者,视为脱岗。
三、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中途脱岗、长期离岗。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离岗外出的,应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一般职工请假一天由分管委室主任签字,三天以内由分管委室主任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四天及以上由分管委室主任、秘书长和分管机关副主席共同签字;工委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秘书长签字,三天以上由秘书长和分管机关副主席共同签字。履行请假手续后,要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进行登记(没有登记
的不作为请假)。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或无故不履行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如果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开会、下乡调研(机关统一安排除外),经领导同意后,要向办公室出具领导批示,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对违反考勤及请销假规定的处罚。对于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含8次)以上、脱岗4次(含4次)以上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工作日计入请假天数)。如果被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达20天(含20天)以上者,将按照规定不得享受年休假,不发放年休假工资;累计请事假40天(含40天,包括年休假天数)以上者,年终评奖只发50%;累计请事假超过60天(含60天,包括年休假天数)以上者,年终取消评奖、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迟到早退脱岗和请销假情况将和年终下乡补助发放相结合,按照天数递减。
六、考勤和请销假情况由办公室按月据实公布,年终进行汇总,并存档保管。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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