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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 考勤范围和考勤方法
1、 考勤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体考勤工作,各部门由指定的人员负责考勤、出勤、缺勤记录应真实。
2、 考勤表由考勤员每天班前公开考勤,于月底结清,将考勤表随同请假条送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于次月1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由常务副总审核,逾期未交或未经常务副总审核,财务部将不予核算工资。
二、 迟到、早退的规定
1、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无正常手续离开的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扣发一天工资。
3、 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含),当月记警告一次,一年内累计3次开除。
三、 旷工的规定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 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如连续旷工三天,则予以开除,不发放任何薪资,不给任何补偿。
四、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1、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工作,须到医疗机构(镇街以上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凡弄虚作假取得病假条一律无效,并作旷工论处。
2、 事假:员工因事需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由部门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批准权限:一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由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受伤,有单位主管证明和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可给予休假。工伤假期及薪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应复工而不复工的,按旷工处理。
4、 有关婚假、丧假、产假等先有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相关证明)。
5、 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并附当月考勤表后,凡未交者按旷工处理。
五、 考勤纪律
1、 各部门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擅自更改考勤条例。
2、 对查有实据的违反考勤制度者,除追回冒领金外,处以50%的罚款,并追究考勤员的责任,处以同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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