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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代理制度
目的: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两个代理人员,分别为第一代理人和第二代理人; 代理人的产生本着自愿产生,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代理人确定后,经车间或班组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其张贴于办公室公告墙上,便于观看,格式如下:
被代理人责任义务说明:
1、被代理人在日常工作时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培训,使被代理人清楚其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2、被代理人临时外出时需向代理人作简短交接,并将外出期间未完成的工作与代理人交接清楚,并告知外出地点和返回时间,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如外出时间有变化需告知被代理人。
3、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代理人权力义务说明:
1、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请假卡的代理人一栏中签字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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