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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请假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因公出差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因公出差请假制度 1
一、 外出报告制度
部领导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处长(主任)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部长报告;三天以上经分管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审批。其他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经处长同意后,报告分管部长;三天以上由分管部长审批。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二、 请假制度
部机关干部职工有事或因病不能上班,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处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部长审批;超过三天经分管部长审批后报部长批准;其他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处长审批后报分管部长批准。
三、 休假制度
(一) 干部职工休假,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有关规定。
(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四) 享受休假待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 各处室职工休假要作统筹安排,保证处室工作正常开展。
(六) 职工休假要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处室负责人休假,经分管部长审批后报部长批准;其他职工休假由分管副部长审批。
凡按上述规定外出或请假、休假的干部,要有书面假条,并统一报办公室备查。外出结束和请假、休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因公出差请假制度 2
一、出差审批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至少提前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根据《出差审批单》内所需填写的事项明确出差事由、地点、时间等,根据公司出差审批权限规定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况需立即出发,无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审批单的,应该事先口头请示有权批准人批准,在出差回来后个工作日内补报出差审批单,并说明补报原因。
(二)将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递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有权对出差人员的出差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疑问,经查实确需出差的情况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凭《出差审批单》记录员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代订往返车、船、飞机票;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借款单》(如有)暂支款项。
(三)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时间按旷工论处,并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超出出差报销标准而需特批费用的必须事先口头向集团分管副总裁级别
二、出差审批权限
(一)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直管中心总监及城市区域公司总经理出差由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备案;
(二)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包括中心总监)由分管副总裁审批,行政人力中心复核(无分管副总裁由总裁直接审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出差由授权委托人代签)。
(一)员工按公司岗位级别及出差规定的标准,持有效票据在限额内据实进行报销。
四、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的确定:以车、船、飞机票所载时间为依据,按自然日计算天数。
五、出差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填写的事项进行明确出差事由、时间、用款额度,按照《出差审批单》的审批流程办理,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借款单》暂支款项;
(二)出差时间在天及以上(指从离开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据实报销;
六、差旅费用报销限额标准
指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及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短距离合理交通费,一律在本制度规定标准内报销;凡公司提供车辆的均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提供公务车的情况下,员工可据实按标准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用(此费用不在出差补助范围内)。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签约宾馆或同标准宾馆,到公司有签约宾馆地区出差者,由当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出差审批单》统一安排入住签约宾馆,若遇签约宾馆入住满员,则在本制度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内统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当地每日发生的吃饭费用。凡驻地公司或主办单位(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提供伙食,员工可据实按标准报销餐饮补助。
4、出差补助(包括市内交通及餐饮补贴及出差津贴等杂项支出)等。
(二)根据出差城市不同消费水平划分如下:直辖市:上海、天津、北京、重庆;
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拉萨、南宁、呼和浩特、银川、乌鲁木齐;
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威海、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三亚;
其他地区:除上述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区。
1、员工连续出差满天(含),视同公司派驻外地工作,应当在当地租房,租房标准、市内交通、餐饮补贴及驻外津贴等出差补助费用采用职务级别标准执行。出差补助实行在核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备注: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交通费超标情况时,集团员工要求请示分管副总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员工要求请示总经理批示同意方可发生。)
3、集团副总裁和区域公司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人员不享受餐补,其他人员按“餐补标准”据实执行;
4、凡是长期驻外人员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据级别按“住房补贴限额标准”执行;
5、驻外津贴为公司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而给予的福利,按“驻外津贴
6、凡是长期驻外人员(不分级别)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补助,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
1.短期出差人员即除长期驻外人员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员。
2.员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内),其出差补助实行在核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其核定标准中包括员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补贴。短期差旅费标准如下:
(备注: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交通费超标情况时,集团员工要求请示分管副总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员工要求请示总经理批示同意方可发生。)
七、出差期间相关补助标准细则
(一)集团副总裁、区域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在外地出差期间,如当地有公司,由当地公司安排公务用车,其他级别人员按以上标准在限额内报销市内交通费;凡是驻外人员报销交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车补贴福利(按出差天数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另行审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车的',副总裁级别以下人员原则上乘坐班车,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辆则按“交补标准”据实执行;
(二)机场往返:总监及以上级别可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去出发地机场;经理及以下各级员工原则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发地机场(航班时间在早上点之前,晚上点之后出差的员工可报销出租车费,要求乘坐出租车按多人同车原则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三)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在限额内按自然日天数(出发时间至返程时间)计算,凭出差当地合法票据总额控制、据实报销。实际差旅费(扣除往返交通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四)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讲座、培训或业务活动,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伙食、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从会务费支付的,不得报销住宿、交通及餐饮补助,可报销驻外或出差津贴;如果未统一安排食宿,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单等证明,方可在财务部门按标准报销住宿、交通及餐饮补助。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需按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项说明和有权审批人书面确认,并不再报销当日餐饮补贴;
(六)集团经理级(含)以下及区域公司总监级(含)以下员工住宿费用原则上同性两人按一套房计算,住宿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出差应按各自享受标准作为本次出差报销的控制标准。
(七)出差期间,因游览、探亲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绕道车票,均由个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间出差补助。员工出差购买绕道车票,且无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间,员工自行解决住宿的,公司给予其享受住宿限额标准xx%的补贴;
(九)一次出差任务经由多地完成的,有关票据须一一对应,出差补助亦按照不同区域标准据实报销。
八、出差休假
(一)长期驻外人员执行驻地公司的作息时间。每个月可享受天的带薪探亲假期,
并报销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亲地至派遣驻地往来交通费。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总部至派遣驻地往来飞机票款的xx%予以补偿。对个别特殊情况可另行审批。
(二)短期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如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出差前,应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出差计划。出差回来后,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调休方式,一对一补足休息日。
九、差旅费报销程序
(一)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粘贴需报销发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报销单》需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得将出差期内某一项费用合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单据的张数。
(三)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申请出差的内容进行报销,不得虚报、重报、多报或将无关单据列入差费报销,如有违反报销规定者,予以倍扣罚。
(四)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支出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五)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费用标准进行
(六)财务部门相关审核人员对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七)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因公出差请假制度 3
1、总则
1.1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生产特点,在工作时间上公司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计算制。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考勤
2.1 公司总部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2.2 夏季作息时间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施行,冬季作息时间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之间施行。
2.3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项目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度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公司不作统一规定。
2.4 考勤管理:
2.4.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到门卫处签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4.2 项目经理部的员工的考勤由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每月1日报到下面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于每月3日将上月的员工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4.3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2.4.4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每漏报1人次罚款50元,3人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人次罚款100元,2人次以上者予以全公司通报并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4.5 任何人员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4.6 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2.4.7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10%的岗位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2%的岗位工资
2.4.8 当月累计旷工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2.4.9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2.4.10 公司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记嘉奖一次。
3、第三章 休假
3.1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3.1.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1.2 探亲假:
3.1.2.1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3.1.2.2 假期规定:
(1)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 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 路途时间另计。
3.1.3 婚假:
3.1.3.1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3.1.3.2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根据本地区的相关规定再给予一定假期。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3.1.4 丧假:
3.1.4.1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3.1.4.2 路途时间另计。
3.1.5 产假:
3.1.5.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3.1.5.2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1.5.3 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3.1.5.4 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3.1.5.5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3.1.6 因公司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情况由公司决定是否休假,不能休假时应正常上班,累计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由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安排相应的假期进行倒休。
4、请假
4.1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4.2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3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4.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员工到综合办公室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5 员工请假后,直接上级应提前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总监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4.6 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4.7 员工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4.8 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4.9 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4.10 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11 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监批准。
4.12 请假批准权限:
4.12.1 事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 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0天以内。
4.12.2 病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 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30天以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但时间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12.3 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4.12.4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员工的请假在工程施工期间还须报董事长审批。
4.12.5
5、假期待遇
5.1 法定节假日期间待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津贴照发。
5.2 病假期间待遇:
5.2.1 病假期间(30天以内),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5.2.2 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3 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年累计事假3天(含)以上5天(含)以内者,扣发2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10天(含)以内,扣发5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不发年终奖金。
5.4 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5.5 婚、丧、产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婚、丧假年终奖金照发,产假扣发30%的年终奖金。
6、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
因公出差请假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外出请假的管理, 使本公司员工出差、外出请假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出差、外出请假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差、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第四条 出差、外出请假制度
1、员工因私请假参见《员工手册》(二 00 八年一月版)中《职 工劳动规则暂行规定》,并填写《请假单》(见附件1)。
2、部门正职领导出差、外出请假,两至三天报公司分管领导批 准,三天以上应报党政正职领导批准,须填报《部门负责人或团队出 差、外出请假报批备案表》(以下简称《报批备案表》,见附件 2)。 一周以上的,应书面报告经党政正职领导批准的职责替代者。
3、公司部门副职领导(副主任工程师以上)外出请假,三天以 上应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须填报《报批备案表》。
4、团队(三人及以上)外出请假,两至三天报公司分管领导批 2 准,三天以上应报党政正职领导批准,须填报《报批备案表》,并经 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安全责任人应明确并切实负责。
5、各部门负责人和团队外出请假申报审批手续应在请假前办妥。 确因情况特殊的应在出发前向分管领导电话汇报,获批后方可外出, 回来后立即补办手续。
6、部门负责人出差,按照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规定报批;部门 负责人出差均需上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报告给总经理,并对 部门负责人的《出差申请表》存档。
第五条 员工出差审批
1、因岗位业务工作需要或上级委派出差,员工需以书面或电子 邮件的形式填写《出差报批表》(见附件3)。申报内容:出差事由、 具体项目、计划出差时间、行程路线安排、工作内容及预算费用方面, 明确出差任务。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批的事后须补充书面报批表。
2、员工出差:两至五天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五至十天须经分 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于出差前填报《出差报批 表》,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根据出差的天数及行程,必须填写《出差报批表》中的 预算费用栏。由部门负责人核准预算部分,按照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 规定报批。 第三章 出差交通工具及费用审批
第六条 公司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报销原则。各部门对 本部门的'`出差费用进行预算,并作出计划,公司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
第三章 费用。
第七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
1、短途出差可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长途出差应选择火车作 为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出差的,向分管领导申请批准。
2、出差经费的支出有两种方式:个人垫付及预支借款,如涉及 提前预支出差费用,则费用申请的借款流程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具 体参见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第四章 出差期间的管理
第八条 出差人员对其出差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商业行为。
第九条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应主动与直接领导取得联 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到 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出差报批表》上事先计划的出差路线和行 程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和延误行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 路线和延长出差时间,须事先向直接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十二条 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时,可不分时间和级别随时汇 报,获取上级领导意见后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手机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以便能随时取得联 系。
第五章 出差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 返回后两周内,须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具体报销流程 参照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借款遵循“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十六条 借款要及时还清,员工须在公务结束后两周内到财务 结算还款。
第六章 出差责任处理
第十七条 有以下行为出差费用不予报销,且情节严重者处予通 报批评。
1、未执行审批及报批流程;
2、未执行《出差报批表》中的行程、路线、时间的出差计划, 且更改行程、变更路线时未经上级领导批准;
3、因出差人员工作严重失误,不及时汇报,导致完不成任务且 失去补救机会;
4、凡部门负责人出差违反管理规定,或未提前进行报批、差旅 费不予以报销,并将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原来的《关于公司部门负责人外出(因公、因私、 节假日)请假规定的通知》(沪申岩司〔2009〕16 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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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
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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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员管理及生产技术部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生产技术部的正常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公司生产车间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
1、车间职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口头征得班长同意,再索取请假条填写。职工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经班长同意签字方可。(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3、班长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批假。超过1天的假期必须由生产经理批准。
4、一般情况下,职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前来或打电话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职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
6、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奖惩制度
1、未经批准私自旷工者罚款50元,超过三次直接开除。
2、请假期到期不回且未经请示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超过三次直接开除。
3、特殊状况未写请假条者,回厂当天必须将假条补上,若当天未补,罚款20元。
4、当月请假次数超过两次或请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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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因公出差请假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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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①、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 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 工伤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 工伤假工资照发。
4、 婚假
①、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 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 产假
①、 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 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 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 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 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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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请、休假,事先应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补休申请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休假一般不得超过6天。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所在部门上级领导报告,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要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办理销假,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并知会行政人事部,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部门主管正常休息2天或以上的,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5、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病假3天或以下的,工资全额发放,超过3天的`,发放50%的基本工资;事假不发放工资;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其批准的工资额发放。
6、请、休假审批权限
a、正常调休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
b、部门主管请假必须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c、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物业经理批准,各管理处经理及部门经理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d、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等假:请假者须将《请假申请单》送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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