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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人请假制度
1.病、事假1~3天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病假附科主任诊断证明书与请假条,医生经医务科核实、护理人员经护理部核实后及时报院办公室,以便登记考核。
2.病、事假在4~10天内由分管的院长审批。
3.10天以上的病、事假由院长批示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4.因病急需住院的职工到办公室登记,办好住院手续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出院后在院办公室销假。
5.住院职工三个月以内的由科室考核,超过三个月的由院办公室考核。
6.在外进修、学习人员不列入考勤。
7.探亲假、产假、婚丧假不列入考勤,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按文件规定办事,详细登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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