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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出勤考核:
1、出勤考核对象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包括局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
2、出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出勤考核以各单位为主,并实行日记载、月公布、年终汇总。各单位要做好签到记录,签到必须有专门的签到簿,由干部职工本人签字,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签两次,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和12:00,下午签到时间为2:30前和6:00,不得补签、委托他人代签或下班前提前签到。干部职工下乡或出差,要有专门的记录簿。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由主持局机关工作领导负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对督查和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3、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签到和出勤统计工作,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出勤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5日前将出勤统计表送局办公室审核存查。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电话请假或代为请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超假的要事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续假。领导未批准、假满后不及时销假、出差或下乡归来后次日不按时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1、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由局长批准,5天以上由局长签字后报组织部审批。各单位其他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3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主持局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4-5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局长审批;5天以上由局长签字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审批。
2、其他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本单位负责审批,3-7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主持局机关工作领导审批;8-15 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局长审批。15天以上5天以上由局长签字后报人社局审批。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罚:
1、局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40元;旷工一次,罚款80元。
2、局里在督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由局办公室汇总,属局机关的,由局财务室负责收回。属各单位的,财务室在拨付绩效工资时从该单位总额中扣除罚款,本单位按名单进行兑现;农经局、农广校、种子站属县财政直接拨付工资,罚款由单位收集后统一交局财务室。各单位的出勤考核处罚,由本单位进行兑现。
3、在局里组织的督查和抽查过程中,本单位有1名负责人或1/5以上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或2名以上干部职工旷工的,除进行必要的罚款和通报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会上进行书面检讨,检讨两次以上的、一年内被局党组通报3次及以上的或被上级纪检部门通报的单位,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4、干部职工一月内迟到、早退4次或旷工2次,或者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8次或旷工4次,除进行必要的罚款和通报外,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书面检讨。连续旷工超过3及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处理。
五、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在干部职工管理中敷衍塞责、管理松懈的单位负责人,
局党组要进行约谈,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本制度下发前局党组制订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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