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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有事逐级请假。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写明事由、天数、时间,经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请(休)假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人教股备案。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及时到人教股备案的,视为旷工。
4、因病请假3天(含3天,下同)以上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提前上班或续假必须提前办理好销假或续假手续。
5、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岗培训。
6、各单位负责人请假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外出开会、出差需经主管局长和局长同意。
上班时间有事短时间外出,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以上请假都要在去向公示牌上表明。
二、考勤制度
1、实行每日上午、下午分别考勤,由值班局长带班,机关由各股室轮流担任考勤,下属单位由负责领导带班,内勤负责落实。
2、实行不定期点名制,每周随机两日由值班局长监督,由负责担任考勤的股室点名,并把每天考勤情况做出公示。
3、各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存档,把全月考勤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做为年终评先条件之一。
4、严格上下班制度,未按时签到者,即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2个小时或早退2个小时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50元,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5、加强督导。分局适时对在岗在位及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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