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制度
1、员工有事时,必须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越级请假一律视为缺勤。
2、员工因病、事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每月二天以内班长、主管签字批准;每月累计超过累计三天(包括)由车间主管,厂长签字批准。
3、铲车班长、维修班长、车间班长、车间主管请假(累计三天以内)由厂长批准。
4、厂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核准,请假获准后假条交考勤员存档。
5、请假人员签字后的请假单交由办公室保存并存档。
6、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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