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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小学教师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平安,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进行破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巡逻制度:
1、学校巡逻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认真作好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登记。晚上作好寄宿生、校园安全记录,如有重要消息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严格巡逻值班时间,本着“眼勤、眼明、脑灵”进行工作,巡逻中做到细查、细看、多听、多记、高度警惕。若在巡视中对校园可疑人员未进行盘查、清退,致使校园内发生重大事件,要进行责任追究。
4、巡逻人员做到定时检查教学楼、教师、学生宿舍四周的环境及安全情况,校内晚间不许留住宿外来人员,确有留宿者必须到值班教师处等记,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时间:
①、早晨学生入校前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逻检查。
②、上午学生上课期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③、学生午休时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④、下午学生上课期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
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⑤、晚间学生放学后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逻检查,看有无仍在教学楼内逗留的学生,如果发现应该及时的要求其离开教学楼。值班教师、值周教师及时督促学生按时休息。
⑥、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办公室及教室的门窗和灯是否关好,以免发生意外。重点巡视教师、学生宿舍四周的安全。
5、巡逻人员在值勤时应佩戴巡逻证,以表明身份。应文明执勤,秉公执法,规范行为,严守纪律。
6、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在夜间值班室坚持值班,值班期间不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
7、值班人员注意交接-班工作,在交接时应及时交待值班情况,接-班教师及时查看值班记录。
8、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总负责教师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9、严禁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在值班巡逻期间,值班教师、总负责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果在值班人员、总负责教师离开岗位期间,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将追究该值班人员、总负责教师的法律责任。
兰香小学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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