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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律所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团队的相关会议精神,保障律所值周带班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律所实行值周带班制度,全体律师(实习律师)都有值班的责任和义务。由主任及其助理,加上两名律师(实习律师)组成值班小组,负责值班一周。由值班的主任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值班律师应挂牌公示。
第三条 值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每日9:0017:00。
第四条 值班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律所的日常管理,对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重要决议等进行上传下达;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紧急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初步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五条 值周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值班的主任或者律所主任汇报。
第六条 值班安排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安排执行,不得请假。如因故不能值班,自行调整。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律所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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