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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接访值班制度
第一条 局长接待日由分局领导轮流负责接待,每周安排半天时间。
第二条 接访内容
1、对国税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有较大异议,矛盾比较突出的;
2、反映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3、经值班科长接待后,仍强烈要求局领导接待的;
4、其他应由局领导接待的;
第三条 接待工作程序
1、局长接待日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并在每周的局领导工作安排中公示。值班领导外出,由分工协作的局领导或其他局领导代为接待,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衔接。接访地点为局长接待室。
2、办公室负责对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和引导。一般来访按照机关《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由值班科长接访处理。需要由局领导接访的,经办公室请示值班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接访。
3、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有待进一步核实、论证和研究的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程序,由督查部门根据值班局长确定的解决时限,要求职能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做好向来访人员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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