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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协警值班制度
为保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警务值班由两人组成,实行三班轮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除院里统一安排值班外,其余时间均由司法警-察负责。
二、依照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办案工作区值班工作。
三、办案期间,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检查被询(讯)问人员有关证件、随身物品等。
四、当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换人顶岗或将亲友带入值班室。未经警务处同意不得自行调班。
五、机关下班后和节假日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楼内,本院工作人员进楼须经登记。
六、讲究卫生,值班室、门前、电梯间要保持整洁。
七、负责巡查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和其它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警务值班工作人员由法警大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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