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采油厂值班经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行使干部的管理、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夜间安全生产,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 班 要 求
第二条 本队干部及管理人员共六人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 值班时间:
(一)正常工作日,每天下午18:30至次日上午7:30;
(二)法定节假日根据在队干部人数和生产情况作出安排。但轮流值班顺序不变。
第三条 当日值班人员,报厂调度备案。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轮流制,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队时应提前八小时向队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队,离队时须留下联系电话。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不得缺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值班者,可与其他值班干部换班,并报厂调度室。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防患意识,值班当日禁止饮酒、外出、或参与各种娱乐活动。
第七条 值班人员实行在值班日跟同一台车的方式与夜巡班
当班工人一同巡井。(即,此次值班夜巡七、八班,下次值班夜巡九、十班)
第八条 上半夜巡井结束后在规定的地点(班组或井点)休息。休息地点在当晚21:00前告知厂调度备查。
第三章 值 班 职 责
第九条 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夜巡班当班工人认真落实夜巡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组织和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三)对不能处理的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厂调度或相关领导汇报;
(四)将当日主要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填入值班记录;并在《夜巡报表》上签字。
(五)负责值班期间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六)当日值班干部应与次日值班干部做好交接,重点工作和主要问题的状况及注意事项应交接清楚。
第四章 值班干部考核
第十条 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100元。
① 无故少跟班夜巡一趟井的;
② 没有填写值班记录或重要问题没有填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200元,并对其在全队给予通报批评。
① 无故不在岗两小时或二小时以上无法联系的;
②值班记录弄虚作假的;
③ 经确认,脱岗外出从事与值班无关事宜的;
④ 酒后上岗或参与各种娱乐活动的;
⑤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在已经发现或接到汇报后没有及时处理或汇报的。
本制度经长岭采油厂领导批准后执行。由采油一队负责解释。
【采油厂值班经理制度】相关文章:
值班经理值班制度04-17
公司值班经理值班制度04-18
经理值班制度04-17
值班经理制度04-16
餐厅值班经理制度04-17
夜班经理值班制度04-18
卖场值班经理制度04-22
总值班经理制度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