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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留守值班制度
一、矿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根据实际情况和值班安排循环轮流执行 ,值班时间为当日 8:00 到次早 8:00 时。
2、值班人员下井、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 ,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下井检查要分组,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 100 元。
3、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4、值班人员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 ,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的所在位置或电话号码 , 以便及时联系。
5、当日值班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值班名单上排列的对应位置人员应上补下位,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6、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核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 ,通报当日值班情况,不得在家值班。
7、值班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出现问题向相关部门汇报。
8、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协同卫生员搞好室内卫生。
二、各部门值班管理制度
1、矿属主要业务部门除正常工作日外,双休日必须每天安排一人值班,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2、因事不能当值的,要提前向部长请假,严禁出现漏值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
3、值班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必须按时上、下班。
4、值班期间不得出现脱岗、串岗现象,一经查住罚款 200 元。
5、值班当日如出现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必须亲临现场处理。
6、值班期间要耐心解决协调队组存在的问题,严禁吃拿卡要,刁难队组,出现一次罚款 300 元。
三、队组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实行轮流制,值班顺序按队组排定的顺序执行。
2、因事不能当日值班,必须自行协调解决,严禁出现漏值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
3、值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当日早 8:00次日早 8:00)。
4、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吃饭,吃饭问题自行解决。
5、值班期间不得出现脱、漏岗现象,一经矿、队查住一次罚款 300 元。
6、值班当日如本队组发生安全及生产方面的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矿调度、安全部门汇报,不准对事故隐瞒、包庇,如出现以上情况,根据矿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7、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接听电话,并将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有关事宜如实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否则罚款 50 元。
8、值班记录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否则罚款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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