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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值班制度
为加强质监分局窗口(以下简称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值班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窗口单位服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和分局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分局办公室负责”质监窗口”值班制度管理,落实现场负责排班、检查责任。根据机关朝九晚六工作时间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好值班工作。
第二条 确保值班工作与日常工作的衔接,窗口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工作日内8:309:00、12:0014:00(夏季值班时间为:12:00-15:00)安排专人值班,正常受理、办理各类业务,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值班人员按照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值班,杜绝出现漏岗、脱岗现象。
第四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工作规范、标准与日常工作时间要求、标准一致。
第五条 质监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分局将对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出现脱岗、空岗、电话不通以及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分局办公室适时查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值班考勤记录,肯定工作,指出不足。
第七条 坚决杜绝迟到、空岗、脱岗、非正式工作人员顶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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