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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征收分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收服务厅管理,认真履行好值班长工作职责,保证征收服务厅工作秩序,根据征收服务厅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征收服务厅设立值班长工作台,建立值班长工作日志;值班长由分局负责人轮流担任,全天候值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要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调整人员,但不得无故缺岗。
第三条 值班长值班日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卫生值日人员打扫完毕,要例行检查。值班长应每日检查便民设施和用品配置情况,并及时整理补充。对电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及时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条 值班长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征收服务厅内的工作秩序,及时处理好各种涉税事宜;及时协调解决征纳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处理突发事故;督促税务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文明办税,微笑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结制度,保证纳税人随到随办,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坚持大厅统管,坚持巡回检查,巡回检查的具体内容:组织纪律,请销假制度,派工制度,文明用语,讲普通话和工作秩序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工作程序操作,办事不及时的行为当场提出批评,随时整改,并记录当天日志。对提出整改要求不执 行者,要强行纠正,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六条 值班长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因报告不及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长责任。值班期间出现的好人好事要做好记录,整理后分别报办公室和人教股。
第七条 值班长值班日中午不得饮酒,并监督征收厅人员不饮酒,若有违反者,按规定报县局处理。值班长发现征收厅人员饮酒未作处理的,视为检查不力,一并处罚。
第八条 值班长应模范遵守征收服务厅各项规章制度,不在值班期间会客,不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
第九条 值班长对征收服务厅工作处理不力,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口头谈话或书面谈话;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人教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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