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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库管理制度条例
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是现代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及时供应生产需要、合理储备、加速周转、节约货物使用、降低成本以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仓库管理制度已成为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库位规划 货物管理室应依货物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 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开关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收发频繁的货物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将货物依货物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存放库位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三条 货物堆放 依据货物数量、特性、要求及出库频度进行垛位规划及堆放层级。
第四条 库位标示 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库位流水编号; 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 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定立明显标识。 第五条 库位管理 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二、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安全库存量设定 用量稳定的货物由物流管理人员依据潍柴的月产量,按照省内库存3天、省外库存5至7天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及下限。若生产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第二条 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视情况分类报表输出,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提醒供货厂家进行货物补货、退货提供依据。 第三条 送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与潍柴采购部等部门联系(电话或邮件方式传达信息),请示是否对货物进行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退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三、货物储存保管条例
第一条 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如存放货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仓位编号及货架编号)。
第二条 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四条 保管货物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仓位),同类货物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五条 保管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管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库存盘点,盘点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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