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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请假制度
一、团委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向办公室或团委副书记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请假必须有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不得由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或团委副书记。所有请假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七、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
一、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纪律分总分10分。
二、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 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湖北医药学院信纸)事先向纪检治保部请假。请假需在开会前一天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例会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三、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四、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六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且不予以发放聘书。(外联部另行考虑)
五、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纪检治保部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2年12月19日
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本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经部长或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院团委学生干部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规范学生干部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院团委书记或所属系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离校、不参加团活动的学生干部,将通报批评;是主要学生干部的,取消其年度评先推优资格。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确无法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确无法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或班级有课程安排,并经有关辅导员书面证实后,确无法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干部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团活动和会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学生干部奖罚制度》处理,是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的,第一次月度会议提出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其年度推先评优资格,第三次直接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
学生干部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辅导员签署意见,并送院团委书记或所属系团总支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系学生干部请假,由该系团总支书记负责把关。
2、院团委主要学生干部请假,由院团委书记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代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五、销假手续及办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院团委书记或所属系团总支书记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未请假情况论处。
六、其他
1、如学生干部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干部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干部原则上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
4、所有学生干部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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