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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会议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部人员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根据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现将项目部请销假制度规定通知如下:
一、因事请假(探亲假、婚假、出差等),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部室或主管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必须经过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二、请假人员事先须到项目部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逐级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三、休假期间,需要延假者,必须提前向项目部主管领导申请续假,无故延假者按旷工处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旷工15天以上者将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四、所有休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及时销假,同时到项目部办公室做好登记。
五、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一次罚款2000元。因旷工误事或对本项目部造成损失的,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宝兰客专项目部 2015年3月14日
关于规范学生工作处请假制度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广艺[2015]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情况与领导要求,现将学生工作处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1、处属各部门因私请假的老师应事前填写好教职工请假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将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登记保存。
2、因急事请假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者,请先电话报告陈佳处长,并委托一名同事填好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待回校后到学生处补签名字。
3、处属各部门(团委、就业办、心理中心)指定一名考勤员,每月认真做好本部门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日将本部门加盖公章的考勤表纸质版上交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后上报人事处。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请假手续的办理。
附件:(2015.6.8)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doc (35 kb)
学生工作处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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