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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严格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实行翻牌考勤制度。
2、准时参加园内及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如: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工团会议;教研组、科研组等。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准时来园(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4、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有医院、医务室主治医师建议病休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填写,由各级负责考核人员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
5、教职工请假需要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执行。
大德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出勤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强力推行 “全程监护,无缝对接”和“人本管理,制度约束”的管理理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出勤考核实施办法。
一、作息要求
1、幼儿园按一日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夏季作息时间,早上7:50前必须到岗,下午4:20后才能离园。冬季作息时间,早上8:10前必须到岗,下午4:00后才能离园。每周周五提前一小时上课,提前一小时离园。不在本县居住的教师,周五下午无课的前提下,若需回家向值周领导说明,可以提前离园。
2、教职工在规定的入园时间内,尽量提前到岗,幼儿入园时两位教师必须到岗接幼儿,一名发放幼儿接送卡,另一名教师到教室晨检或午检并管理好到园幼儿。
3、下午所有幼儿离园后,老师应认真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关好门窗和电源等工作后才能离园。
二、请假规定
1、凡是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并做好工作接交,由园长审批后才能请假。
2、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旷会。
3、上班时间不做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因事或因病在一小时内需向学校值周领导说明情况口头请假,经值周行政同意后方可离校。超过一小时的,须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
4、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加各类考试必须持培训或考试通知向园长请假,并调好课做好记载方能离园。
5、不得请“霸王假”,不得小事大作,小病大养。确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伤害事故,子女及直系家属突发重大疾病或伤害事故,可以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假条。病假必须持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者医药费缴费单请假。凡无书面假条及相关依据的请假,视为旷工(旷课)处理。请假人续假时,应于假满前按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6、旷工(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2)凡擅自离开岗位事后请假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期满,申请续假未批准擅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4)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拒不参加节假日、午间值班及因工作需要举行的必要的全园性活动者按旷工处理。(5)无理取闹、不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耽误工作者按旷工处理。(6)私自换班、空班或请人代班者按旷工处理。
7、学校教职工的请假条,由学校按月汇总,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考勤,计入月工作考核、参与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分配。
三、出勤考核细则
1、根据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在每月出勤考核奖中扣出,出勤考核奖纳入教师30%绩效工资分配。(下同)
2、缺席会议、培训每次扣10元。
3、教职工病假每天扣5元,事假每天扣10元,旷工每天扣50元。
4、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旷会5次以上,期末不评优、评先。全年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临时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教职工处理私人事务,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准假。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县教委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7、由上级安排的长时间培训学习,作公差处理。自行安排的培训学习,短时间内可与同班教师协商调课处理。培训学习返校后必须补课。超过规定出差或学习培训时间的作事假处理。
8、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1个月的持县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请病假人员的申请报教委审批。严格掌握请长病假教职工情况,杜绝无病请假、小病请长假、以病为名请假外出应聘务工等。对弄虚作假骗取休病假的教职工,一经发现,其已休病假时间亦全部计算为旷工时间,教委停拨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绩效工资减半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80%计发;绩效工资停发。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全年绩效工资扣发。
10、产假按重庆市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15天,产后75天),若正值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天小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小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分配方案执行。
11、教职工结婚,经园长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国家法定假日),晚婚增加两个工作日。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请假人自觉与同班教师协商好课程安排,超过规定请假时间续假的作事假处理。
1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经园长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请假人自觉与同班教师协商好课程安排,超过规定请假时间续假的或为本人非直系亲属料理丧事的作事假处理。
2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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