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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请假销假制度
一、机关和社区干部请假二天及以上,必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站所干部外出请假一天由站所长批准,请假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局批准后报镇主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批准;社区聘用干部请假三天之内须经社区书记、主任、镇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主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审批。
二、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电话、口信均不作请假依据。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在当日上班后1小时以内由家人来单位或电话请假,限期一天。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有关手续。假期完毕后及时到党政办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处销假,若不及时销假者视为旷工。
三、机关、站所、社区干部请事假: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因私事请假者每日扣除效能工资的5%,每月累积事假超过7天的扣除当月效能工资。如有重要事情(婚丧探亲产假)确需请假的,按规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同时站所干部报主管局批准后均由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可按自治区国家机关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四、干部有病请假,必须持医院住院证明和相关费用报销单向镇领导请病假、站所干部报主管局批准后均到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不办理病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凡开假住院证明、费用单,一经查实扣当事人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自负。对病假者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效能工资。
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 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 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 即:五天 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 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制度
考勤实行点名制度,具体由党政办负责。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镇上例会及通知的各类会议、集体活动。集体会议期间,进入会议室手机全部调为震动、静音或关闭状态,会前5分钟进入会议室,点名结束后进入会议室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未到者,记为旷工半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擅自离岗者,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党政办每月25日前公布通报本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进行备案,当月违反考勤制度三次以上的,由镇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5次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全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住院治疗除外)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无特殊情况,正常工作日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扣除年终奖励工资,取消公休假和评优资格。 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三)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50天。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最多7天。
四、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
(一)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7天以上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请销假程序。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必须持党委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7天的,由党委研究并到关部门审批,请假人须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备案,返回后履行销假手续。
(三)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办事、疗养、休假及请病、事假等,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经理、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者均应填写请假单,领导签字后,将请假单递交党群工作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群工作部销假。
4、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大学生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林遮峪乡大学生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对象:大学生村干部。
二、严格请假、准假范围
1、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乡村官办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由乡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乡镇报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育的可以批准请假四个月。
2、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大学生村官因公到本乡以外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有关费用自理。
3、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除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2、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4、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干部请假销假制度
1、镇村领导、干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否则一律以缺勤论处;
2、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因病请假者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镇机关干部请假条以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有效,村干部请假条以主管考勤领导、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有效;
3、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事外出一天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外出3日内,在本村支部书记、分管领导和主管考勤领导处请假,3日以上必须持村支部书记签字到镇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及党委书记处请假;
4、镇机关干部参加业务部门会议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参加;
5、镇村干部因病因事或外出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镇党委书记处销假,不及时销假者以缺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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