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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学员请假管理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坚持上课、户外写生、自习、课外活动、参观考察、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均需提前请假。
二、学生请假须写正式请假条,并将请假事由、时间等如实填写清楚。凡虚假请假、欺瞒老师家长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或勒令退学。
三、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或离开画室所在市区必须由家长请假,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办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学生请病假,必须在销假时将医务部门证明交-班主任处存档。学生病假原则上应在宿舍、医院或家里休息,不得随便乱跑,否则按旷课处分。
五、学生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事假原则上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两天,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办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学生办完请假手续离校时必须凭请假条向值日班长说明。
七、学生假满回校或提前回校,应持请假条立即向班主任销假。如有特殊原因须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八、放月假和每周休息日前后,原则上不批假,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请假。
九、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托人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或信函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本制度监督部门为教务办公室。
大严艺考培训中心
2015年3月20日
培训学员纪律和请假制度
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纪律
1、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指定位置就座,管理人员不定期考勤,考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计入最终成绩。对于多次迟到或早退者,由学院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上课期间关闭手机,不得随意出入教室。
3、注意教室卫生,教室内禁止吸烟。
二、生活纪律
1、不外宿或留宿外人,如果外出,晚11点前须返回学院。
2、培训期间中午不得饮酒。
三、考试纪律
1、学员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考试,最终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2、严格考场纪律,违纪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外,酌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四、请假制度
1、学员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勿捎假,没有请假条的,视为旷课。
2、学员请假首先经本组组长签字,请假半天的由班主任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培训处处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学员请假累计超过培训学时三分之一、无故旷课超过两天的,取消培训资格,写入培训档案,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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