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请假制度
各教学系:
1、学生必须遵守《蚌埠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上课、实验、设计(论文)等,都应实施考勤,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延迟假期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单》,请假时间在3日以内,由班主任签出意见后将请假单交辅导员备案;超过3日,由辅导员签出意见后并由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入系里备案。
3、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病假在交书面请假单,同时必须附医院出具的证明。
4、学生在“五一”,“十一”,“清明节”等长假期间离校也必须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备案,班主任必须登记学生离校去了何地,以及何时返校。
5、寒、暑假期和各节假日长假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如因家庭重大变故或因生病无法按时返校,必须事先电话联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记录备案。
6、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在所在系部办理销假手续,如期满仍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7、学生在外实习,应严格遵守《蚌埠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8、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工作,对缺课学生作好记录,向辅导员反馈,辅导员及时联系学生了解缺课原因做好备案。
9、学生没有例行请假手续均按旷课处理,达到学校规定旷课处理条例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10、对失联的学生,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所在系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11、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辅导员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督促其返校,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理。对私自在外住宿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安全问题责任自担。
附件:《蚌埠学院学生请假单》
学生处学工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蚌埠学院学生请假单
学生提前离校的请假制度
1.学生提前离校,必须填写两联出门证并有班主任的签名,无班主任的签名门卫不得放行。
2.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通过日常的细致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3.学生未来上学校方应通知家长。
4.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放学时间离校,提前离校的,必须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5.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西青道中学德育处
关于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就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指派出差、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女24周岁以上)又领取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产假正值第一学期(秋季),如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办理事假一段时间,但须支付代课金。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需自行安排工作的,要由代班者在请假单上签字)。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公、事假一天的,由当日值日行政审批;事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或病假一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校长或行政会审批。请公、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报送到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委派会计请假由校长根据审批权限审批。
3、学校正职领导凡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提教育局审批。其中,正职领导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一个月以上,经局签署意见后报宣传部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在《请假单》上签署意见,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三、旷工旷职及迟到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或没病装病,出示虚假证明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迟到的教职工,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1)、上课(含签到)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教室10分钟以内者每节扣10元。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扣25元(仍在上课的扣15元)。学期累计上课旷职(含代课)达五节者不享受期末奖金。早、晚自修旷职每节扣5元。
(2)、不能按课程表要求上课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不得擅自换课、代课(即不按课程表节 次顺序上课)。但因教学需要调课,需占用他人课时的,如考试、开课、听课,亦需请假并注明调课的原因,报请当日值日行政或教务处批准,不扣代课金。否则双方都按旷职论处,每人每节扣30元。
(3)、请事假者均自行安排代课。月累计超三天者(语、数、英以每天2节计、其它教师及人员以每天3节计),超过部分每超一节扣5元。
(4)、病假月累计超过5天者自付代课金,住院除外。患绝症或照顾身患绝症的父母、子女的,按一般病假论处,不做累计处理。
(5)、全校性教师会请假,每人每次扣5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30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0元。
(6)、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当有组织教学,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准确填写表格,否则每人每次扣2元。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岗位补贴等)。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6、凡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与本文符的,以本文为准;本文没有规定的,学校将参照有关文件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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