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请假制度>《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0 18:12:1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吉首大学学生手册》,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办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学工办备案;

一天以上三天内需通知班主任,由辅导员签字,再到学工办备案;

三天以上七天内需班主任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再请学院书记审批,再到学工办备案;

超过七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学院书记批准,再到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工办领取《学生请假单》,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班主任说明理由,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组织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制度2015-11-19 23:23 | #2楼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须事先向培养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在短期节假日离校时,须向班长、辅导员告知去向并履行请假手续。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病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事假。若研究生需请事假,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出差请假。研究生因科研需要离校出差,除需导师同意外,还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备案;

两周以上,由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工部备案(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还需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因科研出差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二。(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实习除外)。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双休日或无课时,学生离校外出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要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去向,但不允许在外留宿(申请外住研究生除外)。超过12小时按日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因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请假者。

7、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导师或学院领导同意除外)。

8、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处)负责解释。

天津城建大学 经管学院 学生会请假制度2015-11-19 10:33 | #3楼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2、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5、学生会全体会议一律由主席批准,全体部长会议由主席批准,分管部门会议由分管副主席批准,部门会议由部长批准;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本条例有关事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发红文)2015-11-19 17:58 | #4楼

为了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因病、因事确需请假时,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或不参加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院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视为旷课。

第二章 请假规则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部、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第四条 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准假权限

第六条 1天以内(含1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第七条 3天以内(含3天)的请假,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6天以内(含6天)的请假,由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10天以内(含10天)的请假,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第十条 11天以上的请假,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包括补(缓)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因事请假外出,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前往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交通工具等。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或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四条 除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系主任,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第五条 销假

第十七条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八条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系、班和学生干部应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各系、班要对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暂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一学期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集体活动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与系、班级保持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21:36 | #5楼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签字;5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6-30天由学生处批准;30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七、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八、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20节,扣分超过40分,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就业不予以推荐。

九、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训、实习)超过3门,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延迟推荐就业,直至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请假的管理制度06-27

请假管理制度11-07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06-13

加班请假管理制度05-11

请假考勤管理制度05-18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02-06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02-22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06-09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11-06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