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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规定
为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三无"现象,即:无逃学、无旷课、无离校出走。做到让领导省心,让班主任清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有家长签字。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学生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条需要班主任签字,交教导处备案。
2、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需由班主任带学生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需由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
3、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需由班主任带学生到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需由班主任和一名校长签字。
4、学生请假结束后,班主任要向教导处和校长办公室报告。学生如果超越请假期限,又未到校者,班主任需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条需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设专项档案,收存备案。
四、如果学生既未到校,又无请假条,班主任需在1小时之内须做到(1)报教导处备案,(2)给家长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
五、凡对旷课、逃学、离校出走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出,且没有请假条,将实行责任追究,扣学生所在班每人次5分。
关于学生请销假制度的若干规定20
1、班主任定期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负责保管、发放、使用,不得由班干部代办。
2、需要请假的学生,事先向班主任领取请假条(一张假条只允许填写一人),填好请假事由、请假时间,找班主任签字。班主任在通知家长后,视情况批准。班主任没有按规定签字,发生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紧急情况(如需要抢救等)外,其他人无权代签。发生意外,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班主任签字后,学生持请假条到政教处找值班人员签字、登记并盖章,到校门交假条后,方可走出校门。没有请假条的学生走出校门,发生意外要追究门卫责任。
4、返校后必须到政教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指定班干部或舍长及时掌握缺勤人数和夜不归宿者,并于当天当夜做出处理。
5、学生翻墙外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期间发生意外,责任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
6、放假周原则上要求住校生全部回家,与家长进行思想交流。特殊情况需要在校留宿的学生,以班、宿舍为单位登记,班主任签字后,送到政教处,以便晚间班主任、值周领导核查,发现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在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未经批准,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8、班主任发现学生没有返校或私自离校,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如因为未急时上报,发生意外由班主任负责。
9、批假条程序:三天以内(不包括三天),班主任批注;三天至七天(含七天),班主任签字后,政教主任批准;七天以外除履行上述程序,需要校长批准。
10、各班请假人数每月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长假只算一人次,特殊活动需要学生外出除外)。
学生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五、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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