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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请假制度
1、病假必须凭病假条请假,事假必须有书面申请。
请假半天,由所在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所属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校长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2、所有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坐班制。教师病假期间,坚持上课,其它时间休息,不以病假对待(必须与相关的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
3、考勤工作统一由校长办公室管理,各年级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组、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每周五填写出勤统计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于下周一将其中一份公布于本组、本部门办公室,另一份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4、全校性集中的政治学习及会议的考勤仍由各组长、部门负责人负责,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5、考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事,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不讲情面,不弄虚作假。
6、病假:病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二十;病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病假十五天之内(含十五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七十;病假三十天之内(含三十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八十;病假超过三十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病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7、事假: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三十;事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六十;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事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8、产假:在法定的产假期间,每天享受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
(说明:产假连续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寒暑假。病事假扣除节假日,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9、婚假: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假的规定,以确定婚假时限,在法定的婚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超过假期,则视具体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0、丧假: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假的规定,以确定丧假时限,在法定的丧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超过假期,则视具体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1、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其半个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其当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其全学期的职级工资。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
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5年4月30日
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报有关处室审批,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组长批准;请假一天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二至三天由教务处提出审批意见报校长室,由主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职工请假应由有关处室主任批准,办法参照执行。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向教务处办理手续后,交校长办公室存档。
四、请假和准假书面材料一律交校长办公室存档。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市教育局有关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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