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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明确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严肃纪律,保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部门主管及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休息。
(2)上班时间为每天9:00--17:30,中午12:00--12:30为午餐时间。
(3)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2、考勤要求
(1)员工上班进入公司之时及下班离开公司之时,须到指定地点打卡或者密码签到。如遇考勤仪故障或者指纹无法识别时,则以纸质签到方式考勤。
(2) 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地点亲自刷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并且打卡者与持卡者各扣 50 元。连续两次有代打卡现象将警告记过。
员工考勤与休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员工在休假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秉持人性化和公平的原则,以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的部分计加班。具体上下班时间,各个区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迟到:非经批准,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但未超过十五分钟者,视为迟到;
3、早退:非经批准,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但未超过十五分钟者,视为早退;
4、旷工:未经请假离岗或未到岗时间超过三十分钟者;请假未获批准离岗或未到岗超过三
十分钟者;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5、员工迟到一次,扣20元。每月员工前三次迟到不扣。
二、休/请假规定
1、员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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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由于个人事务或者生病可以向公司请假:
3、休/请假与薪酬:
三、加班/补休规定
1、加班是指因公司特殊或紧急业务需要,需要员工于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 员工加班后,可以申请补休相应的时间(可补休时间=累计加班时间)。无法安排补休 的,可以结算加班费。
2、下列超时工作的情形,不视为加班:
a、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职目标工作任务所导致的超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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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岗位由于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需要超时工作的;
c、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d、未获得批准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
3、虚报加班经核实者,或申请加班但是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加班外,所申请 的加班时数计为旷工,并可根据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至记过处分。
4、员工请事假,如有加班的,自动抵扣加班。
四、考勤记录
1、员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请假单》、《出差申请单》等考勤表格,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首先通过其他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例如电 话,邮件,或者主管及同事转告,并在可以填写相关考勤表格的第一时间填写,报人力 资源部。
3、逾月申报的加班无效,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交书面解释,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计 为加班。(逾月指加班之日至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之日超过30天)
4、未及时提交补休或者请假申请备案的,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交书面解释, 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按照补休或事假计。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 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根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 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 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 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 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 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公司安排补休。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 假期管理
8.1 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 (2个月以上) 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 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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