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登记制度

时间:2022-04-20 18:05:1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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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

请假登记制度

1、学生出入登记的对象及时段:

寄宿学生每周初进入校园至周末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走读学生自上午进入校园至下午站队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为请假外出登记执行的时段。

2、学生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在班主任与学生当前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学生或家长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持《请假条》或班主任电话告知值日教师,值日教师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主要任课教师或校长、主任、工会主席签批。学生假满返校时,要在值日教师处登记。

3、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2015-11-19 13:55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室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职工休假、请假及考勤登记制度2015-11-19 8:48 | #3楼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及省医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种类、期限和要求

1、工休假

(1)根据“鲁电发[1991]42号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职工不享受公休假;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工休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2)工休假统一安排在暑期休完;因工作值班者,应在工休假后一周内集中补休,过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处理。

2、探亲假

(1)凡录用来我所的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每次2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此待遇。因父母分居在两地,一次只能探望父亲或母亲。

(2)见习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在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3)男女双方都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一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均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其各自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职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由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经所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造成交通停顿,致使不能按期返所工作的,要持有关证明,向分管所长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6)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7)职工探亲无辜超假,按旷工处理。职工探望父母亲,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8)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职工,不再另给结婚假。新婚职工,夫妇两地分居,必须结婚满一年,方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不受军队干部是否已利用年休假与其团聚的限制,仍可申请探亲假到部队探亲。

(9)已婚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符合探父母和配偶两种待遇的,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父母的,可以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一并计算。

(10)己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1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职工结婚假15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结婚假3天。

4、产假

育龄女职工可休产假5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腹产者另加产假15天。

5、哺乳期事假

产妇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可申请哺乳事假,一般为5-7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丧假

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去世后,可请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时间。

7、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凭定点医院的病例和出具的证明请病假。

8、事假

职工个人的事情应尽量利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处理,特殊情况急需时,可请事假。

二、各种假期的批准权限和请假手续

1、探亲假需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2、请事假者,一天以内可事先提出中请,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一天以上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室主任同意报所长审批后方可离岗;室主任请假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病假者,一周以内由本人持医院证明向室主任请假,室主任签字后交所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报所长审批。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5、院、所公益性集体活动及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必须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一次无故不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各种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2、哺乳期事假期间,除扣发保健卫生津贴、误餐补助费、考勤及目标管理奖外,再扣发职务工资的30%。

3、工作人员休病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卫生津贴和误餐费外,原工资全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全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上述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人事部“人薪发[1994]7号”文件精神执行,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5、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扣发卫生津贴及误餐补助。

6、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每月累计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

7、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年终奖50%;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金;长期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扣发全年奖金。

四、考勤办法

1、考勤登记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室主任为考勤员。

2、考勤要逐日登记,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记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计发上述各种补贴。

3、所里随时对各室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4、全年出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前山小学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2015-11-19 18:24 | #4楼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确保学生在校期 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

1、学生出入登记的对象及时段: 寄宿学生每周初进入校园至周末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走读学生自上午进入 校园至下午站队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为请假外出登记执行的时段。

2、学生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在班主任与学生当前监护人取得联系, 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学生或家长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 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 ,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持《请假条》或班主任电话告 知值日教师,值日教师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 。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 找主要任课教师或校长、主任、工会主席签批。学生假满返校时,要在值日教 师处登记。

3、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 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 成部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意外伤害 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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