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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请假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在签到本上签到)。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两小时之内由教研组长、保育组长批准、登记,半日以上(含半日)报园长批准。请假从第二天开始,扣发当月每天的平均奖。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在两周—三周的)天,当月卫生用品减半。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具体奖惩办法参考《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四、婚假超过两周,产假超过五个月(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超过两周者,按事假处理。出现请假且无人顶班,三个人的工作两个人干,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他人的工作,该班值班者可均分请假人所扣奖金(全勤奖、安全奖除外)。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考勤请假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必须自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带班人员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上报县公司主管考勤人员批准;3天以上者,报县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公司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撤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各部门的上下班时间由各部门自定,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离开岗位者,按早退论处;提前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因业务需要而没有签到者,须向部门负责人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五)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工资;累计达到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以下者,扣发当15天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六)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便装上岗。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八)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和其它各种活动,如有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者早退的,按本制度(四)、(五)、(六)条之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之规定处理。
(九)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对待,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开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四)条、(五)条、(六)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工作日期间请假实行请假审批制度。
2、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为早退;工作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离职守;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达到3次的,视为旷工1天。
3、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职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4、对旷工者,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请假规定
1、机关工作日期间作息时间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事先向本处室领导说明去向;处长(主任)外出,应报告给分管主任;处室整体外出,应经分管主任批准,并将去向报办公室。委领导外出办事,
应事先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3、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请事假两天之内的由处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由分管主任审批;正、副处长、主任科员请一天以上事假的,由分管主任审批;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七天要有书面申请,由处长报主任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4、病假要有本市市级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急诊、公出例外)。
5、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其中各处室负责人探亲假或公休假须报委分管主任批准。
6、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处室人员考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委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7、上班要专心致志工作,不得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方式。职工考勤由公司办公室集中抽检为主,每周至少一次。
二、请假程序
1、病假三天(含)以上的,一律凭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证明(急诊或凭当地区乡、卫生院证明),由科室、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2、婚丧假、年休假,应提前一星期向科室、单位领导提出,填写请假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
3、计划生育假、产假、服侍假应提前三天向科室、单位领导请假,并报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休息,并应即时向办公室交送医院休息证明书。
4、请病、事假,由请假者写请假条,半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一天以上(含)经科室领导审批,并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5、无论请何种假,必需先请假批准后休息,对未经批准先休息后办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请假的待遇
1、连续病假六个月以让视为长期病假,按国家的规定比例发工资,奖金不发。
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天数内工资照发,超过天数办理请假手续。
3、计划生育假、产假、服侍假,超过天数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小学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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