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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活动请假条制度
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旷会应参加的会议、活动。纪检部负责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考勤记录内容为旷会、迟到、早退、请假、违纪等。上述记录统一折算成旷会次数。学生会各部门制定部门例会制度,由纪检部分派指定人员点到,考查出勤率。学期末会议及活动出勤率将作为考核学生干部的依据。
1、旷会: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假条者(会议及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旷会)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晚于十分钟按旷会处理
3、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1)有事而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干事两次请假按一次旷会计,旷会三次,予以清退。干部三次请假按一次旷会计,旷会三次,可按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活动)前向本部门部长要请假条,干事由部长签字批准,干部由分管主席签字批准,并交于纪检部,否则视为无效。假条统一由纪检部收集;
5、会议纪律:(1)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或校徽。对没有佩戴工作证的学生干部给予提醒,三次(含三次以上)没有佩戴工作证和校徽的给予警告;:
(4)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衣着整齐,不得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给予提醒,三次以上给予警告;
(5)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出入会议室,不得玩笔发出响声,手机尽量调成震动或静音状态,如有违反,一次提醒,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处理;
(6)会议期间不得开小会和发短信,如有违反,一次提醒,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处理;
附 则
第一条 实习、病假或因上课不能参加会议(活动)不记入请假次数,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如发现作假按旷会计,并内部通报批评;
第二条 因负责人通知失误而造成的旷会、迟到等,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纪检部将记录材料交予分管主席,由主席团讨论内部通报批评;
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纪检部,并由纪检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如有与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守则相矛盾的地方,按《学生守则》执行。
学生会请假制度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本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经部长或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大学校研究生会请假制度(修订版)
为规范和完善校研究生会例会制度,确保校研究生会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第一条:校研究生会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会议、值班、活动集合时,需准时出勤,如确实不能到岗,需依此请假制度执行请假程序。
第二条:所有请假必须是书面请假,且得到组织批准;各部门例会或临时会议由各将缺勤情况反馈给组织部。
第三条:所有假条统一用研究生学生会请假模板。
第四条:所有请假必须在出勤6小时之前完成。
第五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
第六条:累计请假次数占总考勤次数40%,累计缺勤两次者,取消所有校研究生会评优资格。
第七条:连续请假三次、连续旷勤两次,累计请假次数占总考勤次数50%,累计旷勤达4次者,按劝退处理。
第八条:累计出勤迟到3次按缺勤一次处理;单次迟到时间大于当次需出勤时间的60%,按缺勤处理。
第九条:家教、代课等兼职原因不予准假。
第十条:病假需出示医院看病证明。
本制度2011年9月10日开始执行。
校研究生会组织部
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
一、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纪律分总分10分。
二、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 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湖北医药学院信纸)事先向纪检治保部请假。请假需在开会前一天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例会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三、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四、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六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且不予以发放聘书。(外联部另行考虑)
五、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纪检治保部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2年12月19日
学生会活动请假条制度
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会考勤与请假制度http://wapwenku.baidu.com/view/7beb19c54028915f804dc2dc.html#e#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会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校学生会考核力度,完善学生会成员值班管理机制,规范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培养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时间观念、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值班纪律
1、按照值班表时间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离岗。
2、在值班时做好交接,联系好下位同学值班。
3、值班必须签到,签实际值班人姓名(替班同学备注被替值班者姓名),值班时间,值班岗位。
4、值班时间,微笑服务、礼貌用语,维护校会形象,努力认真的为有困难同学解决麻烦。
5、值班时间保持事务中心大厅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嬉闹,严禁带领闲杂人等进入。
6、值班坐席每天一打扫,值班人员维持值班坐席的清洁,周五下午值班同学负责事物中心大厅清洁。
二、事务中心电脑使用
1、值班时间做值班分内事务,严禁在值班时间使用电脑玩儿游戏,聊天儿,观看娱乐网站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打扫卫生时,要保护好电脑设备,清洁电脑时防止机箱、显示器进水。
3、下班后需将计算机正常关闭,并切断相关电源。
三、考勤制度
1、全体人员值班考勤由秘书处负责记录。
2、值班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值班老师请假,经批准后告知考勤负责人(请假见《请假制度》附录)。
3、每周值班考勤由秘书处记录、备案,并公布在每周校学生会工作简报。
4、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将作为学期部门考评和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请假制度
1、学生会成员须本人向值班老师请假。
2、请假人员需主动告知考勤负责人,由秘书处备案。
3、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情况下无法提前请假时,须向值勤老师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由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告知秘书处,否则按缺勤处理。
4、凡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者,将在学期考评时扣除相应分数。
5、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分管副主席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年终考评时作为考评依据。
泰山学院校学生会
2011年11月13日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会请假销假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程序,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请假销假制度》, 详尽事宜如下:
(一)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以
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二) 日常签到请假或日常值班请假时,学生会成员应提前向部长请
假,部长同意后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陈述请假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并记录在办公室请假登记本上。若理由不成立,可不与批准。
(三) 活动请假时,学生会成员需向本部室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经过
审查请假理由后方可批准。若理由不成立,可不批准。之后,部长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联系,并记录在案。
(四) 例会请假时,学生会成员需向本部室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经过
审查请假理由后方可批准,若理由不成立,可不批准。部长在例会开始前应向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的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六) 其他一些集体活动请假规定由具体组织落实部门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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