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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制度通知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对教务处的调课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在日常考勤检查中,相关人应予积极配合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 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二) 病假
1、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
教务主任
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
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
学校办公室销假。
2、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
——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
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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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
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
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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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1、
2、
3、 病假急诊应及时告知各相关负责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升旗、会议一次、值周一天(包括学校和部门会议)按一节计,教研活动一次按两节计。 本期累计病假两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不计当期绩效奖(含财政
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
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1)教职工结婚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如果男女双方实行晚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周岁及以上,首婚),享受婚假20天,婚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产假期间只发档案工资。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学生请假离校制度
一、每位学生要自觉做到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课。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班主任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家长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德育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假条应由班主任与级部亲自管理,不得把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六、请假程序:所有学生若在非正常离校时间离校,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两联单),两联上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准确到某时某分),两联上均须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教师签字,后将存根交给班长,将“门卫用”联交给大门保安,请假学生家长在门卫用“联家长签字处签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过电话、飞信等方式联系家长确认学生请假事宜。
七、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八、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校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只记一人。
九、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由本人或监护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及时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十、无家长到校接者任何学生不得离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购物、活动等,若出现问题一律由安排人承担。
十一、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
十二、各班班长要将当天的出勤情况及时公示,并及时记录到班级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请假条,并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将当天同学出勤情况报班主任。
附:考勤公示:
十三、学生无故缺席,各班班长必须立即报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长每日晚自习时确认晚休人数,若在宿舍内发现无故未归者应立即报告宿舍办。
十四、学生一学期出勤情况应填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卡。
十五、学生出勤违反《博兴县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德育处
2015-9-1
学校请销假制度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教学安排。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7、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假条中必须写清具体情况。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0、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由家长到班主任处签字请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四、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五、请假表一式两份,班主任与值周处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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