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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干部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48:4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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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干部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县水务局干部请假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局全体干部职工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下班均实行指纹考勤,日考勤4次。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7: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打卡时间为:上午上班6:008:10,9:00后打卡视为旷工,上午下班11:2012:30;下午上班13:0014:40,15:10后打卡视为旷工,下午下班17:2020:00(打卡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无论是早退、迟到都需要进行指纹考勤,连续2次无指纹记录又没有请销假记录视为旷工。

2、考虑到工作性质和其它特殊性,每月4次以内(含4次,不得连续)无指纹记录不予扣发考勤奖。

3、工作人员中途外出必须跟值周领导说明去向。

4、以下情况不能进行指纹考勤的,一律由相关科室做好登记,值周领导每周安排不少于2次的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视为旷工,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①下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登记去向,并将每周登记表及时交局办公室汇总。

②因公出差人员应由所在科室填写审批表格提前向值周领导审批,并交局办公室登记汇总。

③参加会议人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填写做好登记。会议一般来源为上级部门、政府公文交换阅办系统、各部门乡镇等单位会议通知。如有会议通知直接通知到各科室或工作人员本人的,需先到局办公室登记。

④参加防汛值班人员要提前将防汛值班表交到局办公室。

⑤有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不能进行指纹考勤的,由其本人或科室负责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值周领导报告,相关手续在回来后的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上有效。

⑥退休前2年内的同志打卡不作要求。

二、规范请销假制度

1、局班子成员请假,按审批权限批准;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日以内(含2日),由分管领导审批;2日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2日以内(含2日)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日以上由局长审批。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汇总。

2、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当天交局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的,由本人或批准者说明情况,审批手续在回来的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上,不补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3、事假冲抵休假日数后,事假1日扣考勤奖30元;当月事假累计2日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

4、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护理假、年休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超出期限作旷工论处。年休假可以抵事假。

5、政治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向分管学习的局领导请假,分管学习的局领导不在的,可向局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请假,缺席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经请假同意的,与上下班考勤迟到一次同等处理。

三、考勤统计

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到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出差人员自回来之日起顺延3个工作日)。局办公室财务部门根据考勤情况兑现考核依据。

四、奖惩办法

1、在扣除4次无指纹考勤的基础上,无故迟到或早退月累计在5次以内(含5次),每次扣考勤奖10元;月累计在5次以上的,扣考勤奖100元;月累计在10(含10次)以上的,扣考勤奖300元。临时工减半执行。

2、连续2次无指纹考勤记录和请销假记录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0日以内(含1日)的,每日扣工资100元;旷工10日以上(含10日)的,扣工资2000元。临时工减半执行。

3、工作人员缺勤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和浙人才[1993]54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4、加班实行领导批准制,由分管领导核准,加班时间可以调休相等时间(以半天为单位)。调休时间可以抵事假。

五、上级有关绩效考核规定出台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对考勤、请销假和人员外出情况进行督查。

七、本制度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县水利局请假、签到制度2015-11-19 18:12 | #2楼

为切实规范机关上班秩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对请假、签到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请假制度

1、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7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股长请假由局长审批(股长请假先由分管领导核准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病假的审批规定与事假相同,但7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3、婚、丧、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评先;婚、丧、产假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除工作外,无论任何事由外出,必须写请假条,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因公下乡或出差,参照上述规定,股室负责人签字,写出说明交值班人员。

二、签到制度

1、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轮流值班考勤制度。

2、签到时间为上午8:10前,下午根据不同季节作息时间分别为2:10、2:40、3:10前,超过时间算作迟到,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

3、迟到人员每次罚10元,早退罚10元,代签与被代签者每人罚20元,查岗时不在岗,分管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又不知其去向的罚10元,旷工每晌罚20元。全年迟到、早退、代签、脱岗累计超过30次者,除进行实时处罚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4、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假满不归或矿工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超过15天,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三、处罚程序

1、实时处罚由带班领导和值班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将处罚通知交局财审股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处罚通知复印件由局办公室备案。

2、需要汇总情况后进行相关处罚的,每年年底,由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组织办公室、财审股、人事股对全年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落实有关处理规定。

3、每年收交的罚款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使用意见。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水利局原来规章制度与之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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