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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时间:2023-07-06 11:46:0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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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精选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精选5篇)

  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1

  一、县几大班子领导成员,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驻金单位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因私离开金乡辖区外出、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因故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及活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二、县几大班子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班子其他成员请假,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县几大班子领导成员请假经批准后,须告知办公室。

  镇街党(工)委书记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镇长(办事处主任)请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党群系统、法院、检察院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金单位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请假期满后要向批准人销假。需续假的,须按照请假程序报请批准。

  四、县政府举办的.会议及活动,县几大班子领导成员、各镇街道党政正职、县直各部门单位及省市驻金单位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相关县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准不经批准安排他人代替。

  五、其他干部的请销假,按照所在单位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因上级或本辖区部门单位组织学习培训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除相关牵头单位同意外,仍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七、在请假期间,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八、凡不按以上规定制度执行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2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各科室必须严格考勤登记制度,逐日考勤,月底由各科室将考勤表汇总审核后交政工科,作为记载出勤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或请假愈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二、事假

  1、因私事需要请假,如有休假期的,应先用休假期,如当年假期已经用完的,应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批,1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休事假超过7天的(含7天),应抵扣下年度的休假期。

  三、病假

  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者,一律凭公费医疗单位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医疗证明或未经医疗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或说明情况。

  四、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行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

  2、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工作年限满1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干部职工休假,必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秘书长审批。副处以上工作人员经秘书长审批。

  4、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连续半工半休假超过4个月的)及疗养时间已达到规定休假时间的,不再安排休假。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则就高享受一次假期,不得重复享受。

  5、职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个人安全和保持与单位信息渠道畅通。假期结束后,应按期回单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因个人或其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续假的,须向主要领导请示续假,待领导批准后方可续休。对未按规定休假、超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其他假期职工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按单项假期规定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3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的管理,提高组织性、纪律性,特制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鼓励办公室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休假。

  第二条 办公室人员需要请病假、事假,休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报办公室考勤员备案。

  (一)请假在一天以内的,说明事由,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秘书请假报分管副主任批准。

  请假在一天以上的,需书面写明事由,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请假,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二)请假、休假结束,返回单位上班,必须到办公室考勤员处销假。

  (三)外出公差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以上请假或外出公差未按有关程序办理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在管委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管理有关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条 病假、事假,休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得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待遇,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假期计算

  1、病假、生育假、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六条 旷工的界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岗的。

  2、请假时间己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规定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

  4、病假证明和急诊证明弄虚作假的。

  5、不填写干部休假表擅自休假的。

  6、在工作时间以执行公务为名外出,事先未向领导报告,也未告知本部门其他人员,既不在机关,又无人知去向的。

  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4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政府办公室请假制度 5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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