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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请假制度
一、寄宿生因家中有急事需回家,应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寄宿生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生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双休日回家后,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需家长事先向班主任和生管教师口头请假,事后补上由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补办请假手续。
三、学生在校因身体不适,需休息者,必须有校医务室的证明,经班主任批准的假条,交给值班的生管教师后,方可进入宿舍休息。
四、对违反请假制度者特别对擅自离校者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板峪小学
2015-9-1
栾川县第四实验小学寄宿班学生请假制度
1.凡有特殊事情需要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生活老师)请假的学生,需提前提出申请,取得允许后方可请假,无特殊原因杜绝电话请假。
2.请假时学生要认真填写三联单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离校日期时间、返校日期时间,经班主任、生活老师、门卫值班三者签字准许后,方可离校。
3.学生请假时须将请假条第一联交-班主任老师,第二联交生活老师,第三联交门卫值班。
4.学生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按时返校消假,对不请假也不到校学习的学生按违纪严厉处罚。
寄宿生离校返校请销假制度85
第一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处理。
第二条 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三条 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因事请假,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处理。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第四条 请假期满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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