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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43:0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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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一、机关和社区干部请假二天及以上,必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站所干部外出请假一天由站所长批准,请假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局批准后报镇主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批准;社区聘用干部请假三天之内须经社区书记、主任、镇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主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审批。        

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二、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电话、口信均不作请假依据。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在当日上班后1小时以内由家人来单位或电话请假,限期一天。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有关手续。假期完毕后及时到党政办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处销假,若不及时销假者视为旷工。    

三、机关、站所、社区干部请事假: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因私事请假者每日扣除效能工资的5%,每月累积事假超过7天的扣除当月效能工资。如有重要事情(婚丧探亲产假)确需请假的,按规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同时站所干部报主管局批准后均由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可按自治区国家机关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四、干部有病请假,必须持医院住院证明和相关费用报销单向镇领导请病假、站所干部报主管局批准后均到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不办理病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凡开假住院证明、费用单,一经查实扣当事人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自负。对病假者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效能工资。

华阳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2015-11-19 22:58 | #2楼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 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检查通报制度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四、违纪认定和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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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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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六、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须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党政办人员,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凡节假日离开县境的,必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五华县领导干部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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