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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日常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 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
社区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居委会为单位做好考勤登记,每月出勤在岗情况上墙公布,并于次月5日之内将考勤情况报送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出勤情况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将作为每月发放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依据。如在一年内被抽查到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现象达三次以上者,将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请假制度
1.审批权限: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副主任、委员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的病、事假和其他原因的请假,须持请假条和有关证明,经过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审批。对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批,擅离职守的视同旷工。凡无故旷工累计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2.事假:凡当月申请事假超过两天,按个人月平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发。
3.病假:凡请两天以上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当月病假超过3天,按个人月平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发。
4.产假: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4个月产假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第二胎者,可享受3个月产假期。夫妻双职工的可以给男方五天的照顾假。若做人流、引产,凭医院证明给
予休假14天,超过天数视同病假。计划外人流、引产休假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
5.婚假:正常婚假5天,双方均晚婚可享受15天婚假。
6.丧假:直系亲属逝世丧假3天,亲属在省外的可加路途天数3天。
7.申请国内探亲、旅游等应事先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8.公休假:居委会干部,凡在街道服务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7天的公休假;满五年的,每年可享受5天的公休假;5年以下的,每年可享受3天的公休假,公休假不可累计。副主任、委员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此制度自2015年1月开始实行,如果与上级制度有违背,以上级制度为准。
东山区光宇街道办事处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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