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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请假制度
1.班子成员请假均由书记批准,获准后须与本办主任安排好相关工作。
2.机关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报告纪委书记批准;请假五天以上须报党委政府集体研究。
3.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并按时返回销假。请假超假、不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学历教育按事假处理,其它培训和学习以文件通知为准。
5.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照《2015年武潭镇政府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无故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6.需请短期病假者,10天之内要有武潭镇中心医院证明;长休病假者,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龙溪镇政府机关出勤和请假制度
1、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按时签到,按时下班。
2、上班期间不准做与“五不准”相违背的事情。
3、每名工作人员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
4、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一定要写出请假条,科级干部请假条由书记批准,一般干部请假由副书记批准,并将请假条交书记。
5、请假期间要委托人代理事务,确保工作衔接。如果因工作缺位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6、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或开会培训等须告知办公室。
7、镇纪委每周对出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开公示存档。
8、出勤天数由办公室按月汇总公示,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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