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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33:57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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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先请假,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献血假等。请事假的,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事假天数从职工当年的年休假中扣除。

局机关请假制度

2、准假权限规定。(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逐级请假)

(1)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各股(科)室主任同意后,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经办公室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假,凡离开本县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2)各股(科)室主任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3)副书记、副局长请假须经书记、局长批准。

(4)机关干部平时临时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不打招呼外出的按旷工对待;

3、请假因事先按程序审批,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是指:发生突发病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突发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先请假,随后出具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

5、凡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须填写《阿瓦提县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条》,按程序审批。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先斩后奏的,一律按旷工对待。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须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不知情的视为旷工。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9 22:49 | #2楼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xx-xx局局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须经分管副批准; 其他局领导(副调研员)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7天以内的须经局长批准,7天以上的经局长同意后须经分管副批准。

(二)各科室科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三)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在3天以内的,经科长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并向局长报告;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

准。

各单位领导干部副职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3天以内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批准。

三、其他

(一)正常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照《XXXX职工休假办法》执行。

(二)凡请假人员需履行书面程序的,填写请销假登记单,由办公室备案,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办公室销假,需续假者经向原批准人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续假。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机关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9:20 | #3楼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行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及国家、自治区和、政府及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探亲假

1.凡属局机关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探望配偶,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3.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

4.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往返路程假。

5、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科室领导和分管局长批准。

二、请假

1.机关职工因事、因病可以请事假或病假。

2.请事、病假,需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间在一个工作日的:科级干部需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其他干部职工需由科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登记。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均需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均需由局长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副局长(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三、婚假

职工结婚按规定给假3天,对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另增婚假15天。

四、产假和陪护假

女职工分娩后按国家规定休产假90天。按地方文件规定实行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另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遇难产者(附医院证明)再增加产假15天。

妻子分娩男职工可请陪护假,假期10天。

产假和陪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五、续假和销假

1.假期满后,要向办公室销假;不能按期上班者,要办理续假手续。

2.凡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后仍未到岗又没有补办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满一周,从下月起停发一个月工资,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停发带薪休假补贴。

六、组织管理

1.各科室要严格履行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手续,既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的探亲假,又要保证不影响工作,避免职工集中休假而影响工作。

2.职工无论休假(包括探亲假、婚、产假)还是请病事假均需按规定办理请销假备案手续。

3.办公室要加强对职工休假、请假的管理,了解和掌握职工休假和请假情况,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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