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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请假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职学生请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1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市、县教育局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校和专业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以及学生在校时间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采取点名办法对学生进行考勤。各班认真填写教学考勤情况登记表,每天的记录情况要给班主任看后签字。
二、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请假的同学要凭有关证明或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后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取得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和学校统一印制的告家长书并签字→学生持请假条到班级考勤员登记后签字→半天以上的住校生还须持请假条到生活管理教师处登记后签字→学生持请假条到学校保卫科登记后方可离校。(班主任处保存学生请假申请,请假条统一由学校保卫科管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请假班主任还要报学校政教处)
销假程序:学生请假离校后必须回家,把告家长书交家长,待返校时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校销假→学生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先到学校保卫科登记签字销假→半天以上的住校生还须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生活管理教师处登记签字销假→学生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班上登记签字销假→学生持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到班主任处登记签字销假。(家长签字后的'告家长书保存在班主任处,学生未能按时返校或按时销假时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
1.事假: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同学要凭有关证明或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后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取得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填写请假条。
2.病假:由本人或家长填写请假申请,并附校医或医院证明(加盖公章或校医签字)到班主任处审批。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学校政教处审批;需要离校或在家治疗者,需家长亲自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3.因急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班上、保卫科要做好记录。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校者,要电告或致函班主任(须附有关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期满须立即向班主任销假。不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三、因病回寝室休息,需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通知生活指导老师,并由班级考勤员报任课教师。
四、学生离校需向门卫递交有班主任、生活老师签名(一天以上的住校生)的请假单。
五、学生迟到、早退、病(事)假等出勤考核由政教处保卫科负责记录、备案,并一周公布一次。
六、凡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旷课节数累计达6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12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次旷课(20节以上)、私自离校或夜不归宿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识态度,待查明原因后,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劝退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七、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保卫科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并加盖部门印章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班主任带出校门的学生门卫值班室要作好记录,科任教师一律不许带学生离校。(学生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学校放长假后,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伪造请假条或未经请假擅自旷课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2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应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含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个月上以(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证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路程较远,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假。
8.短时假:教职工因临时急事,不能参加当天升旗仪式、早自修、课间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动或会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短时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我校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二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例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请假由下年段行政审批,晚自修由教务处审批,教研活动请假由下教研组行政审批(兼任班主任的,请假时应到政教处备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①教职工请公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或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学校审批。②请公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审批。③请公假一个月以上、事假三个月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④超出以上规定期限,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
4.学校正职领导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校处室以上领导,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工作,提前到校的应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3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文中的后勤人员折算工作量为每天两课时。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公派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无特殊情况应本着等量原则由分管主任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职工的当月满勤奖、原定的各项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不变。
二、事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超过一星期的由行政会研究决定。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事假期间每节课扣除本人绩效工资7元(用于他人代课津贴)和当月的满勤奖。
三、病假
1.一周以内(含7天)为短期病假,按事假对待;7天以上为长期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满勤奖。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3.教职工因病,持有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协同有关人员作好手续交接(学生管理,课程调整,班级工作及分担的.工作等)方可离开,因急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本人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委托他人代替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能生效。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当月的满勤奖、原定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2.产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当月的满勤奖、原定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5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职工当月的满勤奖、原定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④如假期已满需续假,续假期间按事假对待。
五、工伤假
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总两处);②安排有关工作,并经教总两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总两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总两处分管主任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工作任务由教总两处主任安排
4.教职工请假工作由教总两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职工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室。
5.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校长负责审批。
6.教职工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记入教职工的业务档案。
七、其他
1.确因有事或身体不适需自行调换工作,经教务处、总务处批准备案的不计假,且不影响当月的满勤奖,但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八次,否则任何私自调换工作,第一次发现在缓冲期,第二次发现双方都视为旷职。
2.全年事假超过10天的,每超一天扣除年终奖金50元,扣完为止。
3.初中早读、高中晚自习不到岗,除扣除当月的满勤奖外,每课时次扣除津贴一元,扣完为止。
4.初中中午执班不到岗,而导致的意外,该区域的执班人员负全责。
5.旷职每节课扣除人民币30元。
6.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论处:
①.不请假,不打招呼,擅自离岗或“先斩后奏”,贻误工作的。
②.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
③.各种假期期满不按时到岗到职的。
④.工作调整后,不按调整规定时间报到工作的。
此规定自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庐江矾山中学校长室。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照金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一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内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三天以内自己调课,三天以上代课报教务处解决)以及请假期间所有的工作任务。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副校长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各负责人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老师7:20以前到办公室,中午12:00离办公室,下午1:20前到办公室,下午:5:40离办公室。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
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教研组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
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二)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7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三)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
(四)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五)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
(六)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1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7、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政教主任负责。政教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校委会通报一次,经校委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出满勤,每月每人奖励5元。月末统计,期末发放考勤奖励。
(一)、一般事假超出1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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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特殊事假不扣。
(二)、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特殊时期值班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不在岗)一次扣2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三)、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10元,以签到和会议记录为准。(请假除外)
(四)、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缺签一次按迟到对待。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每次加扣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节课视为半天事假(10元)。
(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1、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
2、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3、对于旷课的每节扣20元(连续缺两节罚5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00元/天,并全校通报。
4、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0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明确要求不允许请假而请假的,双倍扣除。
6、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5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五类假期
(一)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县市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二)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给予三天丧假,特殊情况得增加二天丧假。逝世者不在教职工同一县市的,酌情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
(四)病假
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凭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病假手续。
(五)事假
教职工非因婚、丧、产、病假不能正常上班,应办理事假手续,并在书面假条上说明具体事由。
(六)上述五类假期均含法定假和公休假。
二、假期待遇
1、各类请假均需扣除课时或岗位津贴(不需代课除外)。
2、婚、丧、产假,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工资。
3、住院治疗的病假,15天(含)之内,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工资;16日以上,每日扣绩效工资50元。
4、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5、一学期之内,3天(含)之内的事假,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工资;三天以上的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50元。
三、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假期三天之内由校长批准,再到办公室办理规定的请假手续;四天(含)以上由本人先凭住院证明到樟树市文教局批准,再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假毕应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抵牾者,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2015年9月18日修订,10月8日起执行,2015年9月23日重修。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6
第一条请假范围: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请假程序: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病假审核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须让家长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再由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是否准假。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教务处认可)开具的证明,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第四条批报权限:
1、所有请假事宜的'批准权限仅归任课教师所有,辅导员没有请假批准的权利。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以便学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4、超过七天者需经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再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理由,并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教学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一并实施。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7
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8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事先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不可预料的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和相关领导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一天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半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副校长室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4.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5.中层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四、请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领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由请假期间课务(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最后将请假条交至校务办公室备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动等仍需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按出差处理。
六、凡未按规定请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七、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课)处理。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9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中职学生请假制度 10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03]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