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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每天早上和下午来校按规定时间签到。
二、教导处每天对出操、早、晚读、上课、集会、大型活动全面考勤。
三、有事有病必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有教育组审批。
四、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清假由,起止时间、离校时间和代理人。
五、请假审批后,交教导处登记备存。请假期间由代理人承担学生纪律、安全等责任。
六、因公负伤,经校委会讨论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正副校长请假,按县局和教育组规定执行。
八、假满后返校及时销假,如确定因事、因病不能及时返校由家属办理续假手续或事前电话联系,返校后立即补办续假和销假手续。
九、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育组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出勤情况每周小结,每月汇总公布、期末总结。
骏马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幸福和-谐校园,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平桥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晋升职称培训,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自调课假。
1、学校以师为本,每学期设立教师自调课休假(制度)。
2、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每月享受两次(半天)自调课休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学校教导处批准并登记。原则上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不调休。
3、自调课休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三、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临时有事外出,两节课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年级组长请假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各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需报中心校校长批准。
2、事假1天扣100元,5天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一月内事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4、一学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的,本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次学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病假。
1、请病假,两节课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年级组长请假由教导处批准;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出具医院病历等证明,由各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需报中心校校长批准。
2、教职工病假1天扣50元,一个月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满一个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重大疾病患者的处理可交由校教师代表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一学年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本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4、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女教师在生育期内符合国家计生条例的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准假6周。女教职工因怀孕请假的按教职工病假方式处理, 15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15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5、病假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五、法定假。
1、婚假。
(1)教师在工作日期间结婚的,按学校实情给予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
(2)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8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产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4天。但累计产假不得超过4个月。
(2)产假时间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3、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除外)。
(2)旁系亲属(兄弟姐妹)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除外)。
(3)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六、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工伤鉴定: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出现伤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现场需有两位证人。
4、如有异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七、会议请假
1、周前会、升旗仪式等每缺席一次扣50元,如已请事病假的,不重复累计。
2、教师参加教研会、培训会等缺席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八、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1)教师按相关要求写请假条报年级组长、教导处或校长,并由领导签字。
(2)到教导处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
(3)批准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行政值周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及学年考核。
4、每月校内公示教师请假情况。
九、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5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作旷课一节。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100元,一个月旷工2天以上者停发当年绩效工资。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3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娄店乡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教师因参加正常的学习、培训、继续教育和教研活动,本人应持上级通知并写出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报中心学校备案。规定期限内按出勤对待,课程由本人和学校妥善安排。超假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教师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之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务必办理事假申请。
1、婚假: 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15天。
2、丧假:直系亲属丧假7天。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80天。计划外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4、其他特殊原因请假,每学年累计最多不超过20天。
5、婚、丧、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工资待遇规定为:
①每学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
②每学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
从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③每学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上报财政局停发工资。 ④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①每学年病假累计在1个月内的,照发原工资。
②每学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内的,只发基本工资。
③每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发基本工资80%。
④每学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基本工资70%。
⑤教师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病退条件规定,可办理病退手续。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四、其它有关规定:
1、教师在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扣除办法:病事假天数×(月绩效工资÷22天)。
2、即将退休教师,在退休手续未办理以前,按照在岗教师执行请假制度,退休手续办好之日后方可休息。
3、未经请假而缺勤者,作旷工论处,通报全乡,旷工一晌扣发绩效工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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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学校要严格病事假等假期审批手续,建立健全请假和销假制度。
6、教师请假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条。3天以内学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体局审批。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者可打电话或发短信请假(手机上留有记录)。学校教师有事向本校校长请假,校长有事向中心校长请假。
7、学校安排领导负责本校教师的考勤监督汇总,中心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考勤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乡。
8、对越权批假或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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