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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请假制度
根据安教 [2015]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请假及出勤工作制度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应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含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个月上以(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 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 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 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证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节假日)。
5. 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 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路程较远,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假。
8. 短时假:教职工因临时急事,不能参加当天升旗仪式、早自修、课间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动或会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短时假。
二、 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 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 我校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二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例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请假由下年段行政审批,晚自修由教务处审批,教研活动请假由下教研组行政审批(兼任班主任的,请假时应到政教处备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 ①教职工请公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或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学校审批。②请公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审批。③请公假一个月以上、事假三个月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④超出以上规定期限,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
4. 学校正职领导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校处室以上领导,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工作,提前到校的应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教职工请假出勤制度
请大家仔细阅读,然后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召开教代会通过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出勤行为,落实“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管理理念,特在学校原有的请假、出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假期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1、婚假
婚假7天,在节假日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婚假期间如果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按加班处理。
2、产假
①女教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注:晚婚并按计划生第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两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女教工流产给予7天产假。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超出产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3、事假、病假
教职工因事、因病可以请假,请假期间待遇按出勤制度执行。
4、丧假
①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等死亡,酌情给予3—5天丧假。旁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死亡,酌情给予2—4天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②丧假期间的待遇与婚假同等。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校长因事离开学校要跟副校长或办公室打招呼、安排好工作。
2、副校长、中层干部有事要向校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
(1)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级部主任主任准假,并做好登记;请假人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报学校办公室主任;
(2)教务、总务两处的工作人员由处主任准假,并做好登记,请假人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报学校办公室主任;
(3)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做好登记,再由副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人持签好字的假条报学校办公室主任;
(4)请假一天以上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做好登记,再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人持签好字的假条报学校办公室主任。
4、教职工因急事或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请假。事后或病愈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5、所有请假结束后,请假人均要到学校办公室销假,否则超出请假期限的时间做旷工处理。
二、出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教职工每个工作日必须由本人签到、签离,不准代签或拒签,如出现代签或拒签情况,一律视为旷工,每出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周一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公示。
2、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自己安排调课。每请假一节,扣3元。请假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每请假一节,扣4元。
3、学校值班干部不定时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且无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扣20元。
4、教职工迟到、早退1次(10分钟以内)各扣5元。有课迟到、早退各扣30元,空堂一节扣50元。
5、学校重大集会和重要工作(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学校集体会议、学校组织所有考试的监考和阅卷工作及公派外出活动等)实行专项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120元,请假一节按六节统计。特殊情况除外。
6、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出勤累计统计,为学年度考核和绩效津贴提供决策依据。累计请假3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青人社发[2015]38号文的规定处理。
7、公派外出、婚假、丧假、产假视为出勤。
8、因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须出具公费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患何种疾病及须请假治疗或休养的时间)和缴费发票。因重大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决定执行。
9、学校对长期病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医务检查或鉴定,对无理拒绝检查(或鉴定)和经检查(或鉴定)认为可以复工的,限期(一般一周以内)回校,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工作,逾期不归及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按青人社发[2015]38号文的规定处理。
10、对以病休为由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教职工,学校予以批评教育,限期(一周以内)回校,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工作。逾期不归的,由学校报上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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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点说明
1、学校以前制度若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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