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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
一. 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 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 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 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 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 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 (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 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 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行政部
2015/12/5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制定请假制度的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学习、科研出差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必须办理填写请假条并履行请假手续,。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必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
3、教师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
4、除特殊情况外,凡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一律无效。
5、任何人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口头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二、批准权限及请假期间的待遇
1. 凡科研项目出差者需呈报主管科研的院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凡教学项目出差者需呈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确需调课者要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调课手续。其他事由的请假需呈报院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教职工各类别请假的期限及相关待遇遵照《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规定》;女教师一学期不承担计划内教学任务者产假至少按三个月计算。
三、销假及校、院开会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相应批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按旷工对待。
2.校、学院开会、学院集体活动(院工会组织的纯旅游活动除外)事前在网上公布开会(活动)的时间、地点,到会者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如上课或出公差需事前向主管院长请假,上课课时由教务办公室严格核对,事假和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教学补助100元。
希望全院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院的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
工商管理学院请假条
安顺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管理暂行规定
为严格执行学校纪律,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条 学校从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不按时到校注册上课者(已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外)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凡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各系可以对本系组织的活动制定考勤规定。
第四条 迟到:未经请假,在学校规定开始上课后进入课堂、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或其它统一组织的活动开始后到场者均为迟到。
第五条 早退:未到学校规定下课时间无故离开课堂、大会未宣布散会或统一组织的其它活动未结束而无故离去者为早退。
第六条 旷课:凡规定考勤的项目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十五分钟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缺旷一学时计算。由此类推,旷课累计结果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第七条 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书面申请(请病假,还须持校医务室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并报所在系办公室备案;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系审批;五天以上由班主任、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原则上学生请假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不参加教学活动者需由教务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请假获批准后,开始计算实际请假天数。返校后须立即到班主任及相关审批部门凭有效证明进行销假。不按时销假或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各班考勤须明确专人负责。上课由任课教师和班级考勤员共同考勤,其余均由班级考勤员与班主任分别考勤。
第九条 凡旷课数达到10节以上者,各系必须及时将相关材料备齐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在材料上签字、审核并在系上公示后加盖系公章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审核后,会同学生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班考勤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考勤,凡徇私舞弊者作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各系须根据此规定制定符合本系特点并易于实际操作管理的考勤管理规定,报学院备案。关于早操、课外活动等由各系自行组织的活动的考勤制度由各系拟定,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处和教务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安顺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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