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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假休假离院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3、 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5、 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 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
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
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本院从2015年4月1起实行指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前和下午5:30以后。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七)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医院请假制度
阜阳万生医院全体员工 :
由于医院现在出现很多员工无故请假的现象,造成医院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对医院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影响医院的形象和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
2:请假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
3: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以便院部安排人员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员调班。
4: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除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外,额外扣除2天工资,同时给部门领导记过处分,在院部公示栏公布。 5:当班人员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查出不在岗,而且没有登记者,扣除当天工资。
6:指定登记地点和请假地点是综合办公室
7:部门领导包括院长外出也必须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 8:员工请假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但是上级领导必须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问题向院长请示。
9: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必须电话告知,院长必须安排好替班工作。
10:本通知自2012年4月9号生效(星期一)
阜阳万生医院院办室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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